“不交500元的保证金,就进不了自己住的小区?”近日,家住杭州下沙高教园清雅苑的张先生,气愤地向有关部门投诉。 在这个小区里和张先生一样郁闷的还有很多租房户。几天前,清雅苑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贴出了一张“关于加强群租混租户管理的通告”,称物业公司将向外来租户收取每人每月40元物业管理费和每年500元的“良好行为保证金”。5月1日后,不交保证金的租户将不予办理出入证。 “如果不交钱,下个月开始可能会被保安拦在小区大门外了。”消息一传出,便引来了众多住户,特别是租户的不满和担忧。“房东愿意把房子租给我,我每月按时缴纳房租和物管费,为什么还要交保证金?”“交的钱以后还会不会还给我们?”“交了保证金,就能保证有良好的行为了吗?”住户提出了一个又一个的疑问。 “如果承租者不违反规定,保证金会全部退还。”对租户们的抵触心理,清雅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曾军说,收取“良好行为保证金”,只是为了遏制“恶意出租”。他说,清雅苑小区一共31幢楼,租户占了1/3,人数则占了一半以上,可见“一屋多人”现象十分严重,这直接给物业公司的保洁、保卫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。 相对于承租户的不满,一些业主对收取保证金给予支持。“我觉得这样做蛮好,保证金能约束一些人的行为。”业主陈女士说,小区经常发生乱扔垃圾、高空抛物等事情,找物业公司投诉也没用,现在至少可以通过保证金来约束。 “物业公司的做法已侵犯了住户的权利!”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军民律师明确表示,虽然物业公司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小区的秩序,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物业公司没有这样的权力。 李军民说,物业服务公司是一个企业,它的管理职能来源于业主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。在没有法律授权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,物业服务公司单方面作出侵害小区住户利益的决定,明显是不合法的。“住户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。” 有专家认为,要实现物业服务公司“更好地管理小区”的目的,其实有更好的路可以走。比如,可以想办法增强出租房子业主的责任感,让其对承租者的工作状态、道德品质等先作了解,因为一旦出事业主是负有连带责任的。另外,如果物业服务公司遇到破坏小区环境、威胁住户安全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,应及时报警或上报有关部门,交由其处理。 |